《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暨施行細則」-網路重點解析 得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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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好宅」比「優美豪宅」,更務實經濟。多數人一生只會經歷極少數次的購屋決策,購屋牽涉的,是辛苦大半輩子的工作收入,也是全家託付安身之所,萬一誤購危樓,房屋地震時倒塌,家人傷亡,將是終身遺憾。
      寬敞舒適、生活機能、景觀視野等條件固然是購屋考慮項目,但更重要的是住得安全,才能讓生命與財產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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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法條:民法第1174條至民法第1176條之1
二、拋棄繼承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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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拿於桃園市共持有4戶房屋,A房屋的房屋總現值為100萬元;B房屋的房屋總現值為200萬元;C房屋的房屋總現值160萬元;D房屋的房屋總現值為90萬元。A房屋為溫拿的父母居住使用、B房屋為夫妻倆與17歲小兒子居住使用、但因工作關係先生偶爾會到D房屋居住、C房屋為24歲的大兒子居住使用。
     從先生所述,這4戶皆符合自住使用要件,並經本事務所之地政士建議與規劃,選擇「所有持分住家用應稅總現值」前三高之房屋,較為有利節稅。持有第4戶以上住宅就必須按照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3.6%課徵。又桃園市105年期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現行房屋稅徵收率,住家用自住稅率為1.2%,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為2.4%(詳看下表: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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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5年1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504502510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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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不動產買賣交易平均耗時約1.5個月,這段過程中若是沒有專業公正的第三方履保單位執行買賣價金的獨立管理,則有可能在漫長交易過程中發生產權爭議,提高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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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流程:

〔戶政〕死亡登記、除戶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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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地價稅計算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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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消費糾紛以房屋漏水為大宗由於不動產交易因涉及多種法律且房地產價格高昂,多數人終其一生只參與過1至2次,所牽涉程序非常繁雜,非能普遍瞭解,倘若遇不肖經紀業者隱瞞重要資訊及缺乏誠信與專業能力,若買到的房子有瑕疵,實在讓人寢食難安!
     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104年第1季至第3季房地產消費糾紛有1,318件,消費糾紛前3名分別為「房屋漏水問題(151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120件)」、「隱瞞重要資訊(100件)」。另從消費糾紛來源件數排序,分別為仲介業(686件)、建商(507件)、代銷業(37件)、其他(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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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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