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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消費糾紛以房屋漏水為大宗由於不動產交易因涉及多種法律且房地產價格高昂,多數人終其一生只參與過1至2次,所牽涉程序非常繁雜,非能普遍瞭解,倘若遇不肖經紀業者隱瞞重要資訊及缺乏誠信與專業能力,若買到的房子有瑕疵,實在讓人寢食難安!
     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104年第1季至第3季房地產消費糾紛有1,318件,消費糾紛前3名分別為「房屋漏水問題(151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120件)」、「隱瞞重要資訊(100件)」。另從消費糾紛來源件數排序,分別為仲介業(686件)、建商(507件)、代銷業(37件)、其他(88件)。
 
     遇到不動產交易糾紛除了可透過向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外,也提醒大家防患未然,在購屋時應採用內政部版「不動產說明書」或是查閱相關資訊,讓房子買的安心、住的開心。


若真的遇到不動產消費糾紛時該怎麼辦呢?
 
一、購買房屋前,防患未然方式:
(一)消費者於簽訂買賣契約前:
      簽訂買賣契約前應觀察周邊環境。
(二)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者購買房屋:
     1.應要求仲介業者參照內政部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詳實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2.提供解說服務。
(三)切記要到場檢視屋況:
      親自到場確認實際屋況,符合預期情況再簽約,勿倉促下決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已取得房屋者,申訴方式:
(一)向企業、消保團體、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第一次申訴:
      可向企業、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應於接獲消費者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
(二)向消保官第二次申訴:
      如第1次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進行第2次申訴。
(三)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若仍未妥適處理,消費者可選擇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逕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消保官協調:
      當消費者服務中心接到買方購屋時易忽略牆壁、天花板龜裂或廚房、浴室排水不良而有滲漏水情形,此類的申訴,受理後消保官會協調原屋主或業者負責修繕,或以減價或折讓服務費方式,由新屋主自行雇工修繕解決糾紛。
(五)消費爭議解決:
      消費者於第1次或第2次申訴中,與企業經營者達成協議者,該消費爭議即為解決;但由於協議屬於私法上契約,並不能強制執行,故若有任何一方不履行時,他方仍應依調解或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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