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房屋稅的稅率,就能讓您稅金省省吧!
(一)住家用
1.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1.2%。
2.非自住使用:1.5%~3.6%。
(二)非住家用
1.營業用:3%~5%。
2.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3%~5%。
3.非住家非營業用(含人民團體等):1.5~2.5%。
(三)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按營業用房屋適用稅率減半課徵即1.5%。
 
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一)本標準依房屋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三)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四)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三、節稅撇步大公開
撇步(一):把握時間,趁早申請
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的,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則當月份就可適變更後稅率,若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的稅率課徵房屋稅;部分變更也是一樣的。
撇步(二):房屋如已改為住家使用時,立即申請按1.2﹪之住家用稅率課徵。
撇步(三):讓您愛車的家也可免稅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免徵房屋稅。
撇步(四):簡陋房屋可申請核減房屋稅
房屋具有下列情形達三項者,為簡陋房屋,按該房屋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之七成核計;具有四項者按六成核計;具有五項者按五成核計;具有六項者按四成核計;具有七項者按三成核計:
1.高度未達二.五公尺。
2.無牆壁。
3.無衛生設備。
4.無天花板(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
5.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6.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
7.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視為有內牆)。
撇步(五):受災、海砂、輻射屋,可減免房屋稅
1.房屋受到重大災害,造成半毀或全毀之情況,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2.毀損面積五成以上,房屋稅全免。
3.毀損面積在三成以上未及五成者,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4.海砂屋經建築結構專門鑑定機關鑑定已到不堪使用,可減免房屋稅。
5.輻射屋部分,經行政院原委會偵測確定污染程度在年劑量0.5侖目以上者,可全免房屋稅或年劑量在0.1侖目以上未達0.5侖目者,減半徵收房屋稅。
 
四、新竹地區房屋稅徵收率 (點圖放大看喔!)
 
五、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 (點圖放大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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